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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

作者:研究生部发布时间:2023-02-09浏览次数:52

各学位点、相关单位:

      根据学校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安排,结合研究生教学实际,现将2022-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  一、上课时间安排

      本学期2023年2月13(星期一)开始上课。

      二、课程教学安排

      各学位点开课前需准确掌握返校师生名单,若有无法按期返校的授课教师,应提前调整教学任务,确定无法调整的,由教师提交在线授课申请报开课学位点、研究生处审批;若教学班中有暂缓返校的学生,请任课教师开展线上辅导或提供学习资源供学生自学,并做好学习指导与帮扶;学位点应督促未返校学生提前办理课程请假手续,任课教师应精准掌握学生到课情况。

      三、上一学期未完成的期末考核工作安排

      1.2022-2023学年第一学期未完成的期末考核,与第二学期课程教学穿插进行,在开学后第1周至第2周内完成,公共课考核由研究生处统筹安排,专业课考核由各学位点协调安排。

      2.考核结束后,授课教师应当按照规定,及时做好试卷的批阅、成绩录入及课程总结等工作,并将考试和教学资料(见附件1)在第4周结束(3月10日)前交学位点或研究生处存档。

      四、实践教学安排

    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要求,科学合理安排研究生社会实践、专业实践等教学工作。

      五、学位论文相关工作

      1.研究生导师合理安排研究生科研任务,继续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。

      2.对2021级研究生毕业进展情况进行摸底,掌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进展和科研论文、专利、应用性成果等学术成果取得情况。

      3.做好2020级第二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审准备工作。

      六、其他

      学位点要将具体的研究生教学安排通过合适的方式通知到每位师生。

      如学校有新的文件要求或变动,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 联系人:张建林  88223005


研究生处

20232月9